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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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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305-0006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3 16:34
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23 16:34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梅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婴幼政策落地,缓解育龄家庭之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相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为认真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14号)、《关于印发<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办电〔2022〕67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泾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泾电[2023]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县政府制定了《泾县安心托幼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由我委制发《泾县安心托幼行动(托育服务)和普惠托育机构奖补政策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泾县安心托幼(托育服务)任务分工方案》、《泾县安心托幼(托育服务)宣传任务分工方案》等,积极推动“安心托幼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具体工作举措

(一)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筛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推动围产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降低新生儿缺陷发生风险。

孕产妇健康管理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县开展的产前检查项目主要是:免费提供5次产前检查服务,包括:孕早期13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血常规、尿常规、ABO及RH血型检测、肝肾功能检查、艾滋病梅毒乙肝两对半检测、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孕中期16一20周:产前筛查(血清学检查),产检、B超、尿常规;孕中期21一24周:产检、血常规、尿常规;孕晚期28一36周:产检、B超、尿常规;孕晚期37一40w,产检,血常规、尿常规。免费开展产前筛查,目标疾病: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并为全县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

(二)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鼓励各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各类普惠托育机构。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积极筹划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公立医院托育点建设。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评选,增加普惠托位供给。评比优秀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普惠托育机构降本增效,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

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托育园覆盖面。目前我县民办托育机构8家,其中有6家是普惠托育机构,我县2022年新增托位140个,2023年预计新增托位113个(目前已完成93个),全县公办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民办托幼一体化幼儿园25家,累计托位数1259个。持续加大投入增加公办园学位,2023年新建公办托幼一体化幼儿园1所,新增托位20个,预计9月份开始招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开展“关注黄金1000天,养育指导暖民心”主题活动,加强对幼儿的养育和培养,通过引导幼儿家庭参与“关注黄金1000天,养育指导暖民心”主题活动。利用社区资源扩展婴幼儿学习空间,通过社区联动、“互联网+”等方式,对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进行早期发展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落实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增强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婚育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完善三孩生育配套措施,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银行机构设置婚育消费贷款,为符合条件的注册结婚登记的夫妻提供资金支持。

(二)推动生育休假制度落实。

依据2021年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共计一百五十八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按照省、市《安心托幼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规定,对新增托位进行补助,对完成备案的新增托位数按照每个托位不低于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生均补助,根据机构幼儿入托情况,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落实生均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落实生均补贴。对机构购买托育保险进行补助,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购买园方责任险的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在园幼儿购买婴幼儿保险保费给予补助,以提高普惠性托育园和婴幼儿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奖励优秀普惠托育机构。结合日常工作、机构运营、营利情况等,开展优秀普惠托育机构评比,根据情况进行奖励。指导托育机构积极参与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评估,积极争取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补助。

(四)强化要素保障。

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具体执行《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卫健人口家庭〔2022〕8号)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心!



办理类别:(A、B、C、D)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卫健委  0563-2383029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