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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4-00053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布2023年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号: 泾政〔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4-21 16:43
关于公布2023年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16:43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宣政〔202162号)以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0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2343

 

2023年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根据决策承办单位征集汇总,排名不分先后)

序 号

重大行政决策(含规范性文件)

制定目的及依据

拟确定的主要制度

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牵头起草单位

完成起草送审时间

是否属重大改革事项

1

对标沪苏浙,打造泾天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

目的:为深入落实全省“一改两为”要求,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着力打响“泾天办”服务品牌,在《泾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基础上,对标沪苏浙,制定本政策。

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泾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县政府办

2023年3月

2

泾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目的: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部署,落实“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要求,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四个泾县”的全面建成,对泾县县域内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

指导城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底

3

泾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为适应耕地占补平衡方式改变、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要求,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

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明确项目实施立项、实施、验收以及后期管护、指标管理、资金拨付、考核奖惩相关要求,实行全过程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底

4

泾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目的: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切实保护耕地资源、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

用于泾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及其管理。明确全县农民建房宅基地分配、用地管理、规划管理、建房审批和全程监管等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底

5

泾县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实施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2022〕59号)、《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泾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泾政秘〔2022〕230号)。

通过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有效遏制工业企业用地低效利用现象,促使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升。

县科商经信局

2023年1月

6

泾县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

加快推进我县铸造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积极引导绿色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

县科商经信局

2023年1月

7

泾县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政秘〔2022〕21号)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产业科技创新平台

县科商经信局

2023年2月

8

泾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省、市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精神,以及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政策文件要求

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县综合竞争力的支持作用

县科商经信局

2023年2月

9

泾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办法

目的:持续压紧压实各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全面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22〕20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等

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对全县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11个乡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扬、责任追究、项目资金激励;

解决的主要问题:完善对乡镇巩固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考核机制

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

10

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

1.《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19352号)

2.《泾县城乡居民居保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泾人社〔2020〕20号)

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5-10元/月,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县人社局

2023年6月

11

深化“证照并销”改革

目的:市场主体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可以同步申请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联审联办模式。

依据:关于开展“监管创一流 喜迎二十大”四三五创新提升行动的通知(宣市监综〔2022〕286号)

 

 

主要制度:政府部门采取跨部门事项统一审批模式,以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的形式,一次性为申请人办理“证照”注销手续,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性注销。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多项注销手续的繁琐,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退出市场。

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10月

12

《泾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制定目的: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工作。

制定依据:当年出台的国家及省市相关征缴方案。

组织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县医保局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