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备注: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四、办理条件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受理部门 泾县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电话 0563-510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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