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新生儿出生入户(随父入户)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备注:1、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2、非婚生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3、父母在同一户且户关系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四、办理条件
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受理部门
户籍地派出所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电话
0563-512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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