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公安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公安局> 基层政务公开> 户籍管理> 出生登记> 随父入户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401-00035 组配分类: 随父入户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户口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随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7 10:08
户口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随父)
发布时间:2024-01-07 10:08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

新生儿出生入户(随父入户)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备注:1、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2、非婚生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非婚生育说明;3、父母在同一户且户关系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四、办理条件

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受理部门

户籍地派出所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电话

0563-512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