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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10-0005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城乡供水成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2 16:35
《关于印发<泾县城乡供水成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2 16:35 来源:县国控集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保障城区及重点乡镇的饮用水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9〕37号)要求和《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2020-2030)》,现拟实施“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约11.3亿元,投资用于取输水工程、新建新民水厂和三水厂,存量现状水厂整合等。项目建成后将最大供水规模13万吨/日的供水能力,保障城区、重点乡镇的居民及工业用水安全。

城乡供水项目为准公益类投资项目,项目建成后可通过向居民和工业用户收取的水费收入进行平衡。基于地方水费有严格的设立标准,参考现行标准,项目建成后的水费收入无法覆盖项目投资回报。在引入市场化投融资过程中,一般参考轨道交通等项目建立成本补贴模式,即“保底水价+超额补贴”和减免规费等扶持政策。即投资企业按照现行水价(居民1.2元/吨,非居民1.8元/吨)向市场收费,投资回报缺口部分按照建成后的供水水量由地方财政予以考核及补贴。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及测算方法

(一)补贴实施的范围与对象

为承担泾县辖区范围内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企业。

(二)水价补贴资金来源

依年度列入县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补贴资金渠道。

(三)主要成本核算项目

供水企业的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

(四)水价补贴测算办法

根据项目可研,该项目运营期预计22年不含建设期3年,最大供水能力13万吨/日,项目运营期内投资成本=现行标准的水费收入+政府补贴收入

1、 项目运营期内成本

在不考虑投资回报率、利润、税收的前提下,最低项目运营期内成本支出约21.8亿元,折算单价2.82/吨。

上述成本包括:水资源费、药剂费、人工费日常维修管理及银行还本付息费用

21.8亿元费用组成包括水资源费约233万元/年、药剂费约469万元/年、人工费约180万/年、动力燃料费517.9万/年以及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率4.8%及无形资产及递延摊销10%、管道维修维护费等。该项目拟申请银行融资8.5亿元,经估算,贷款期限25年合计本息偿付责任约13亿元,年均还本付息金额约0.6亿元。

2、 现行标准水费收入

现行水价收费标准居民1.2元/吨测算,运营期内总水费收入约11.6亿元。

3、水价补贴资金预算

补缺缺口为成本21.8亿元-收入11.6亿元=10.2亿元,折算单价为1.62/吨。

根据22年运营期计算每年政府补贴金额约4637万元。

:

1.当年度实际补贴差额小于等于零时,不再予以补贴。

2.供水价格可根据供水成本变动情况,通过价格听证会的方式,报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

3.最终补贴金额根据项目最终备案可研投资,以及上报财政的项目财承能力评估报告为准。

(五)资金拨付管理

1.预算。供水企业提供供水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审核测算后,由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2.资金预拨。补贴年度每季度第一个月按照预算总额的25%预拨资金。

3、资金清算。运营年度结束后,供水企业将实际运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供水企业运营成本进行审计与核定,核定报告报政府审批后,财政部门与供水企业进行补贴清算。如预拨款高于实际财政补贴,则在下一补贴年度内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