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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0802-0000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选派城区(郊)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08-02-15 15:30
《关于印发<泾县选派城区(郊)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08-02-15 15:30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探索和建立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05]1l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开展支教活动的意义

坚持支教活动,能平衡城乡教育资源,满足农村学生的迫切需求,激发农村新活力,促进支教人员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

三、和起草过程

在全面分析我县教育现状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农村学校师资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一线校长教师、有关专家学者,部分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对标农村教育的新要求、面临的新形势,确定文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通过集中研讨、个别访谈以及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城乡教师的意见。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对选派城区(郊)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具体举措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此文件。

四、激励政策及措施

(一)参加离岗全职支教的教师在支教服务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工龄、教龄及专业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生活补助每月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两次往返车费。

(二)对支教表现突出者,县教育局每年予以奖励。

(三)城区(郊)学校可不受职数限制,优先聘任连续支教三年以上且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四)从2008年开始,评选各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和推荐各级各类表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支教经历的教师。

(五)城区(郊)学校教师参与评聘高一 级职务,必须有连续一年以上支教经历。

(六)参加支教的教师,由县教育局颁发《泾县城区(郊)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荣誉证书》。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选派城区(郊)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从2008年7月全面启动。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有规划、有政策、有措施、有部署、有行动、有效果,保证城区(郊)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解读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泾县教育局

解读人:泾县教育局局长王永生

咨询电话:0563-50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