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执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13年,泾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2013年我县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征管使用和绩效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县人大审议意见通知书,2014年第11号)中明确要求“制定出台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资金监管、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做到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有目标、项目有评审、执行有考核、绩效有评价”。2016年,县审计局在对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时,也提出了“落实人大审议建议不到位”这一问题。而且,原《办法》部分条款也需要修改。
二、总体思路
制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总体思路:
一是要明确征收机关,计征标准;
二是要明确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三是要明确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监督检查程序。
三、制定意义
制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可以从政策为我县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监督等各方面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了适应新预算法,将原教育费附加作为政府性基金转化为一般公共预算的新要求。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泾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2013年我县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征管使用和绩效情况的报告的意见》以及县审计局在对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后,县教体局制定了《泾县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有关单位征集意见。2016年9月28日,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门就该办法进行了研究修订并通过。
五、主要内容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征收管理和缴库级次按照国家和我县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支出用途
教育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以及政府为教育事业购买的服务等。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购置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创新举措
本次修订的办法,一改以前刻板的生搬硬套上级办法模式,对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变得更广,对计征依据进行了定性描述,保证了该政策的长效性。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部门:泾县教育体育局
政策解读人:刘朝阳(县委教体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02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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