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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4-0004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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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11:34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4 11:34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进行了修订;2022年6月8日,宣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宣拥字〔2022〕3号)。以上新修订和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文件,对做好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都提出了新要求,我县出台的《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泾政办〔2017〕30号)部分条款必须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立功受奖军人及其家庭的优待方式和组织形式、完善了优待措施,提高了奖励标准,对鼓励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献身国防,在全社会营造“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双拥办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等法规文件精神,对2017年《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经集体讨论研究、公开征集意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25次县长专题会研定颁布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办法》的实施,使我县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献身国防的政治热情和军人军属的荣誉感、自豪感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崇军人,拥军优属的氛围更加浓厚。

五、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强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

奖励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在乡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奖励经费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的,荣立二等功的,荣立三等功的,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被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奖励。

2、完善和提升立功受奖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

完善了立功受奖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其中,荣获八一勋章的增发100%;荣获荣誉称号的增发80%;荣立一等功的增发6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被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义务兵家庭增发5%。提升了荣立二等功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标准,由增发20%提升至增发30%。

3、大力营造“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送喜报时,应当举行相应送喜报仪式,并提升仪式规格。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人员家庭送喜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宣城军分区负责同志为荣立一等功的人员家庭送喜报;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负责同志为荣立二等功的人员家庭送喜报;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有关同志为荣立三等功的人员家庭送喜报;被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由乡镇安排专人上门送喜报。

六、保障措施

公民被征集入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送仪式,并慰问应征入伍人员家庭,为应征入伍家庭送挂光荣牌匾。军人退出现役返回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迎活动,并做好优抚安置工作,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对于泾县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组织军人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祝贺并慰问军人家庭,对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家庭则以增发优待金形式予以褒奖,同时,送喜报坚持彰显荣誉、简朴热烈、军地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保障。

七、创新举措

1、进一步扩充了奖励范围并明确奖励标准。

对荣获八一勋章的给予100000元奖励,对荣获八一勋章的义务兵家庭增发优待金100%;对荣获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80000元奖励,对荣获荣誉称号的义务兵家庭增发优待金80%;对荣立一等功的义务兵家庭增发优待金60%。

2、提高了部分奖励标准。

对荣立一等功的奖励标准由10000元提高至50000元;

对荣立二等功的奖励标准由5000元提高至10000元。

对荣立二等功的义务兵家庭增发优待金标准由20%增至30%。

3、进一步提升了向立功受奖人员送达喜报的仪式规格。

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对荣立一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宣城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荣立二等功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荣立三等功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奖励。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策解读人:陈世宏(拥军褒扬股股长)

政策咨询电话:0563-502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