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鼓励全县各类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帮助企业稳定产业工人队伍,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四个泾县”、实施“五大会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为了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稳定产业工人队伍,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泾县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人才和稳定产业工人队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通过深化改革,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律体系和社会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县政府派出调研组赴宣城市人社局进行调研考察,与各相关主管部门共同会商,并经县长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出台了《关于印发〈泾县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人才和稳定产业工人队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泾政秘〔2021〕18号)文件。
四、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引领,鼓励全县各类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帮助企业稳定产业工人队伍,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主要任务
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稳定产业工人队伍,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律体系和社会环境。;二是及时兑现奖励和补贴,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创新举措
对长期在同一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且正常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产业工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为: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的补贴个人实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60%;连续工作五年及以上的补贴个人实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40%。发放人数:按企业实际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人数确定,参保人数在100人以内的不超过5%;参保人数超过100人的,100人以上按不超过3%的比例增加。同一人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七、保障措施
一是对企业申报各类奖励和补贴进行规范,申报情况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县人社局315室)负责接收初审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材料,再由人社局进行审核后报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二是企业或个人定期将申报材料统一申报,相关部门根据时间节点及时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兑付,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解释说明。
八、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泾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解读人:朱文凯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102637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