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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3-00091 组配分类: 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进一步推进12345热线工作提质增效若干机制》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03-23 10:28
关于印发《泾县进一步推进12345热线工作提质增效若干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10:28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进一步推进12345热线工作提质增效若干机制》业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38

  

泾县进一步推进12345热线工作提质增效

若干机制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党委政府保持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是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重要平台,是“一改两为五做到”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热线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板不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三单”工作制度

(一)工作提示单制度。每日梳理热线办理情况,针对需关注的重点事项或办理进度滞后的承办单位下发《热线工作提示单》进行提示、催办。

(二)工作交办单制度。对市级以上交办事项(包括营商环境监督分线交办事项)、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及时制发《热线工作任务交办单》,相关热线承办单位第一时间办理,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对营商环境监督分线二次办理事项转交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办理,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在规定时限内反馈。

(三)工作督办单制度。对群众反复投诉、多人集中投诉、市县退回重办等热线重点事项以及工作赶不上进度、落实达不到要求、态度跟不上形势的热线承办单位,以《热线工作督办单》形式开展督办,县营商环境办视情组织开展现场督办。

二、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三班”工作制度

(四)值班制度。县营商环境办整合人员力量,在热线中心24小时接听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日8:0018:00时间段,安排人员在热线中心值班。

(五)带班制度。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原则上不少于1次到热线调研、检视工作。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县营商环境办负责同志实行热线中心带班制度,原则上每半月不少于7个小时。

(六)跟班制度。对交办任务处理不及时、办理质量不达标、群众回访不满意等热线办理质效落后单位,视情安排其热线工作经办业务股室(具体经办人员),到县营商环境办跟班学习一周至三周;办理质效存在严重问题且长期处于滞后位次的单位,具体经办人员跟班学习时间三个月,该单位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汇报说明。

三、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三报”工作制度

(七)日报制。工作日每日编发《政务服务热线日报》,反映上一个工作日热线受理情况、重点事项、敏感问题,报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参阅。特别重要、敏感、复杂事项,以《12345热线要情专报》形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

(八)周报制。每周编发《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周报》,分析通报每周热线转办量、满意率、办理情况及知识库维护等热线重点指标情况,视情抄有关热线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九)月报制。每月编发《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情况月通报》,通报上月各承办单位热线办理情况,表扬先进,激励后进,见人见事见问题。

四、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三级审签”工作制度

(十)一类件。市级以上交办事项(包括营商环境分线交办事项),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批示事项,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难点事项,以及需要提级办理的二类工单事项(包括逾期未办结事项;延期3次及以上事项;因职能交叉、权责不明,办理单位退回2次及以上事项;因办理质量不高等原因,被上级12345热线退回重办事项等)作为一类工单,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办理时限内解决的,须提前书面向县营商环境办说明理由,县营商环境办按规定履行延期办理报批手续,延期办理时长为3个工作日,严禁逾期。

(十一)二类件。一般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非咨询类事项作为二类工单,原则上2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签。

(十二)三类件。咨询类事项作为三类工单,原则上1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经单位分管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审签。

五、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三项推进”工作制度

(十三)推进岗位定责。热线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热线办理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单位热线工作汇报,带头参加热线接听活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重难点事项特别是市级以上交办件要亲自协调办理;选派指定单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热线直接承办。热线承办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的重难点事项,必要时可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题调度推进办理。县营商环境办要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定期会商、定期培训、定期调度,对热线办理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积分制”量化管理。

(十四)推进分类考核。热线承办单位要高效限时办理热线交办工单,转办工单承办单位要第一时间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涉及其他单位的,承办单位要牵头协调,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县营商环境办结合各单位工单任务量及工单任务完成情况,在12345热线年度考评中予以加分处理。重难点问题、疑难工单作为首接单位牵头办理的,每件酌情加分。对承办单位久拖不办或推进滞缓的,由县营商环境办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按相关程序进行督查督办、倒追责任。

具体分三类考核:

1.任务特别重的(乡镇每月办件量超40件、县直单位每月办件量超10件);

2.任务比较重的(乡镇每月办件量超10件不足40件、县直单位每月办件量超5件不足10件);

3.任务相对轻的(乡镇每月办件量10件以内、县直单位每月办件量5件以内)。

(十五)推进结果运用。建立以按时办结率、按时反馈率、问题解决率、群众和企业满意率为核心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开展热线服务质量“好差评”。诉求人评价满意的工单予以办结;一次评价不满意的须退回二次办理,重点督办;二次及多次评价不满意的重点调度,限期办理。对营商环境监督分线二次办理事项转交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办理的反馈办理结果及企业评价结果,纳入满意率指标,不纳入按时办结率、按时反馈率、平均办结时长指标。

六、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知识库“三个确保”工作制度

(十六)确保知识库信息数量。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热线承办单位及时给县热线平台提供知识库相关信息,保证知识库信息数量。

(十七)确保知识库信息质量。热线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提供给县热线平台的政策文件、法规解读、常见咨询答复口径、疑难问题工单等知识库信息规范、准确。不得出现上传信息有误情况,造成热线平台答复不准确引发群众投诉或行政诉讼等情形。

(十八)确保知识库更新频次。知识库信息工作日每日上传,保证知识库上传率达100%。每月上传信息量不得低于“年上传信息总量”的5%

七、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热线服务“三率提升”工作制度

(十九)提升热线话务转接率。12345热线中心配齐配强话务人员,科学合理设置话务班次,原则上单个电话平均接通时长不超过2分钟,规范高效接听市12345热线来电。

(二十)提升工单流转准确率。县营商环境中心要依据热线准确转办工单,做到工单交办“分得快”,对承办单位职责界定不明晰工单,由县12345热线上报县营商环境办,进行提级会审,确保工单流转准确。热线承办单位工单反馈要依法依规、规范答复,经电话回访诉求人满意后及时反馈,提升工单回复质量,杜绝简单敷衍回复;对诉求人不满意或不太满意的,要向县营商环境办作出情况说明;对需经现场核实处理的事项,回复工单要提供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十一)提升热线办理满意率。按照市定工作目标,热线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办理满意率应达98%以上,按时办结率、合理诉求解决率应达99%以上。对市级回访一次评价不满意事项,热线承办单位应按照合理诉求解决到位、非合理诉求解释到位的原则重点办理,县营商环境办应重点跟踪调度,确保二次评价满意。对一人多次重复投诉、多人集中投诉事项实行“双交办制”,在交办理单位的同时,呈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阅批。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信访诉讼类等不属于热线受理范围类以及经评估确实属于无办理空间的群众诉求,县营商环境办及时转信访、法院等联动办理。

八、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热线办理“三方联动”工作制度

(二十二)热线承办单位会商联动。原则上每月(或视情每两周)召开热线工作会商例会,对每月或某一时段内集中受理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研究提出落实办理意见、措施,举一反三,从办好“一件事”到办好“一类事”。

(二十三)与新闻媒体联动。绿色泾县报、泾县融媒体中心定期安排记者到县营商环境办了解民情民意,参加热线会商会、现场督办会等活动,对热线受理的重要事项、典型事例跟进报道,跟踪办理落实情况。

(二十四)与重点部门联动。加强与信访、网信等部门协调联动,研判民情民意,精准掌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长期未解决问题转信访、法院处理。加强与县纪委监委联动,对热线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长期不解决、逾期不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步抄报县委组织部。

九、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三大工作法”制度

(二十五)推行“一线工作法”。加强热线与基层单位联系,组织到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一线调研、会商、督办活动。根据活动计划需热线承办单位参加的,参加活动情况纳入热线考核。

(二十六)推行“政民互动工作法”。加强热线与市民群众联系,与市民群众开展互动,主动征询县民群众意见建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十七)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工作法”。加强热线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动,代表、委员向热线反映的社情民意,由县营商环境办建立台账,督促相关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反馈。对超出受理范围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营商环境办(联系电话:0563-5912345)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