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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20 23:21
关于《泾县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0 23:21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根据《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医保秘〔202062)、 《关于高质量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泾办发〔202113)、《关于做好村(社区)干部报酬新标准工作的通知》(民基字〔2021115)等文件规定,县医疗保障局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方案》讨论稿,将我县在编在职村“两委”干部、村后备干部、乡村振兴专干和乡村振兴工作者(以下简称村干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做好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干部队伍健康发展,方案从参保方式、缴费标准和时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六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确保村干部待遇保障。

、研判和起草过程

819日县医疗保障局召开“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县委组织部、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参加,围绕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会商。会后,县医疗保障局起草了《方案》(初稿)2022826日县医疗保障局召开座谈会,征求县委组织部、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对《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中,无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未被采纳情况。

四、工作目标

村干部是农村工作的“主力军”,承担着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等重要任务,面临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压力,环境条件较为艰苦,工作风险增加,落实村干部基本待遇保障,建立长效关爱机制,为医疗待遇加上“保险栓”,让村干部保得上、保得起。

五、主要任务

为县域内11个乡镇在职村“两委”干部、村后备干部、乡村振兴专干和乡村振兴工作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村干部坚持自愿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尽量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

六、创新举措

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村干部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照缴费基数的6.5%给予补助,村干部缴纳的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七、保障措施

各乡镇各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乡镇做好本乡镇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引导工作,准确统计补助对象参保信息。县医保局做好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工作,核准参保信息。县税务局做好村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县民政局做好补助对象审核、预算安排、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到位。组织村干部参保动员会议,各乡镇做好辖区内村干部参保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二是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各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紧密配合、环环相扣;三是强化督导调度,由医保局牵头,与税务、民政部门做好《办法》印发后的具体实施工作,全面保障村干部参保工作有序推进。

政策咨询部门:泾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政策解读人:朱聆

政策咨询电话:0563-503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