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民营
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
各林业单位、机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
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泾府法领办〔2023〕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管理,现将县司法局转发的《宣城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股室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根据文件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股室将制定涉民营企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向县局法制股报备;并将当月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的检查情况反馈至县局法制股。
附件:1.《宣城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2.泾县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表
联系人:方国利 邮箱:jxlyjfzg@163.com
泾县林业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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