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保障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省市要求,自2023年5月份起,将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含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待遇、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并退休人员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敬请理解并予以支持!
如有疑问,请向泾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咨询,联系电话:0563-5031311(企业职工) 0563-5031353(机关保)
地址:宣城市泾县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口泾县人社局二楼
泾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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