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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3-0006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调整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24 10:31
关于调整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0:31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保障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省市要求,自2023年5月份起,将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含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遗属待遇、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并退休人员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敬请理解并予以支持!

如有疑问,请向泾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咨询,联系电话:0563-5031311(企业职工) 0563-5031353(机关保)

地址:宣城市泾县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口泾县人社局二楼


泾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