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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3-0006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剑解读《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6 16:39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3-0006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84966: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剑解读《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6 16:39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剑解读《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06 16:39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决策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顺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小田变大田”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建函〔2022〕925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改革试验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精神和省委深改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有关要求,聚焦耕地数量、质量建设,多种粮种好粮,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引导、稳妥有序推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按照“有规划、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要求,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革,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30日将《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刊登于泾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月30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3年1月18日制发关于征求《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收集7条意见,采纳6条意见,剩余1条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后驳回。具体采纳意见:1、将丁家桥镇1500亩任务完成时限调整为:一期(3月底前)完成500亩,二期(12月底前)完成1000亩;2、第6页融合推进空心村合并责任单位修改为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为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3、将第六条(二)责任单位改为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改为县财政局;4、将琴溪镇2023-2025年任务量由1.09万亩降低为0.8万亩。5、将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或整合项目随着项目任务合理分配建议已采纳;6、第五部分(一)强化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内容已修改。《泾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于2023年2月16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2025年,每年新增“小田变大田”改造面积3万亩以上;到2025年,累计实现新增改造面积9万亩以上。增加有效耕种面积3%-8%左右。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整村乃至整乡镇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试点,到2025年底,在全县建成一批整村“小田变大田”改造示范典型。

五、主要任务

一是在2023年1月底前,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小田变大田”实施方案,确定试点范围,召开宣传动员部署会议,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二是在2023年2月底前,选择农田基础条件较好、农户积极性较强的试点村,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对试点区域土地进行集中流转;三是2023年3月-12月,新增“小田变大田”改造面积3万亩以上。在田作物成熟换茬之际,选择基础条件好的1-2个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力争3月底前完成1万亩任务,12月底前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再完成不少于2万亩建设任务。四是2023年-2025年逐年推进。到2025年累计实现新增改造面积9万亩以上。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带动,改造6.81万亩;结合“大托管”服务、主体引领等政策推动,改造2.5万亩。每年12月底前组织县级验收工作。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多户一块田”改革和“一户一块田”改革。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创新举措

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以工程化思维系统谋划编制县级“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在乡镇指导下,由村级“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组,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行一村(组)一策,一村(组)一个方案。

七、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小田变大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资金支持,对“小田变大田”改革实施主体给予每亩补助不少于800元;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和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思路举措。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人: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剑

政策咨询电话:0563-238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