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泾县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注明的项目除外
企业名称
泾县象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水温(℃)
11.9
/
达标
pH值(无量纲)
7.5(11.9℃)
6-9
色度
色度稀释倍数值
2
30
颜色特征
无色、不透明
pH值
7.5(25.0℃)
悬浮物
9
10
化学需氧量
6
50
五日生化需氧量
1.6
氨氮
0.378
8
总磷
0.06
0.5
总氮
6.20
15
石油类
0.80
1
动植物油类
0.9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5L
粪大肠菌群(MPN/100mL)
69
100
总汞(μg/L)
0.04L
烷基汞
甲基汞(ng/L)
10L
不得检出
乙基汞(ng/L)
20L
总镉(μg/L)
0.1L
总铬
0.004L
0.1
六价铬
0.05
总砷(μg/L)
0.8
总铅(μg/L)
1L
备注:监测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带“L”及“<”数据表示检测结果小于方法检出限。 数据来源为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泾县象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工作是由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购买技术服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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