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22〕1476号)要求,下达我县193万元,为进一步保障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各地灾情及灾区群众生活困难状况,经研究下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具体下拨金额见附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分配原则。救灾款的分配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2022年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受灾人员的救助。
三、救助标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四、发放程序。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 、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村(社区)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定。
五、发放方式。资金一律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 ”发放,打入农户涉农补助资金银行卡。各乡镇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由县应急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批,资金到账后要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现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乡镇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审核后《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党委会议复印件、党委政府下发文件纸质版一份报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股;《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同时报电子版。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和救援股邮箱:429724099@qq.com。联系人:陈锋,电话:15056267457。
各地要高度重视, 要组织实施好冬春救助全过程的公开公示, 资金发放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附件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泾县应急管理局 泾 县 财 政 局
2023年1月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