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二、事项简述:本县区域内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四、申请条件:
参保非个人到其社会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用于窗口或者自助端办理)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七、办理时限:即办件。
八、办理机构与地点:泾县人社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泾县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叉口
九、结果送达:现场办结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二、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0563-503130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0563-50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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