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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11-00068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泾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30 10:44
【部门解读】关于《泾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30 10:44 来源:泾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64号)文件精神,对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此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根据县政府批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

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出的工作要求。

二是突出有效衔接。保持《实施方案》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目标任务衔接,并进行细化。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一些地区基层统计队伍力量薄弱,流动性强,部分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统计信息化保障能力弱,基层统计能力还不能很好适应统计改革发展的需要等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一是学习借鉴。学深悟透国务院及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和经验。二是调研考察。深入县区、企业调研考察、座谈交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征求意见建议,切实从泾县实际角度出发,寻求符合我县实际的有效办法。三是征求意见。根据上级政策文件及调研考察成果,形成办法内容初步意向,经多次讨论修订,在征求汇总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实施细则正式文本,经办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11月18日正式印发。

四、起草经过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64号)文件要求和县政府批示要求,我局于2022年8月初启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在单位各分管、职能股室充分酝酿后拟订了初稿。

(二)公众参与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县统计局分别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发出《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分别对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回复说明;

(三)专家论证方面,本《实施方案》拟定工作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

(四)风险评估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本《实施方案》不存在社会稳定风险,前期专项风险评估未组织开展。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委托县统计局法律顾问、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章俊律师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顾问法制审查意见函》,《实施方案》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

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三十一条 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第五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三)、《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文件(2021年6月3日印发)

文件从依法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切实抓好工作保障、强化推动落实四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六、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紧密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从加强政府、乡镇(县经济开发区)、部门、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及加强基层统计信息化和统计能力建设六个方面制定了规定措施。

一是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从县级人民政府、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四个层面对其统计工作职责任务进行明确细化。

二是大力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基层统计规范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使基层统计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开展,使源头统计数据生产规范、质量可靠。

三是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把统计信息化纳入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加强对基层统计信息化的支持保障,规范整合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完善乡镇统计网络建设,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统计信息共享渠道,加强统计网络安全管理。

四是着力提升统计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建设,及时发现总结各级统计改革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交流和宣传推广开展双向交流互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统计队伍,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综合能力。

七、创新举措

加强政府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推动统计生产方法变革,努力形成“互联网+统计”生产方式。建立完善统计违法线索发现、报告机制,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加强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出推行并完善首席统计员制度,建立镇村两级统计人员网络。建立健全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统计人员调整报备通气机制。

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中提出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质量,加强统计工作管理。

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强调企业应依法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切实履行企业法定义务。

加强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

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上方面是建立完善首席统计员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县乡统计人员双向互动交流工作机制。

八、保障措施

成立泾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扎实有效推动工作。

九、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部门协作,采取有效措施,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检查机制,确保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政策咨询部门:泾县统计局

政策解读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小平

政策咨询电话:0563-510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