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农〔2022〕69号)文件,我县组织开展了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各主体自主申报、遴选第三方公司开展了审核,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5天,自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方式以当面反映或署名来信,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电话:5034588(纪检监察组),2384309(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