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农〔2022〕69号)文件,我县组织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含秸秆离田、农机购置叠加)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行政村审查、乡镇初审,并遴选第三方公司开展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七天,自 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方式以当面反映或署名来信,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电话:5034588(纪检监察组),0563-2384309(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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