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财政专项资金>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212-00036 组配分类: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泾县2022年各乡镇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8 16:59
关于泾县2022年各乡镇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8 16:59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农〔2022〕69号)文件,我县组织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含秸秆离田、农机购置叠加)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经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行政村审查、乡镇初审,并遴选第三方公司开展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七天,自 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方式以当面反映或署名来信,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电话:5034588(纪检监察组),0563-2384309(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