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大攻坚战>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河(湖)长制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420/202210-00020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2年泾县河长制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08 16:31
2022年泾县河长制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10-08 16:31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作完成情况

1、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单》(泾环改办〔2022〕6号)要求,截止8月22日完成了我县徽水河榔桥镇乌溪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2、按照2022年度乡村振兴“11442”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河长制工作要求,结合水资源保护,选择了青弋江桃花潭镇新民村段、云岭镇落星潭、丁家桥镇金水大桥上游三处安装视频实时监控,目前青弋江云岭落星潭、丁家桥镇金水大桥上游段已完成水源地保护、视频安装任务并通过验收,桃花潭镇正开展水源地保护和视频监控安装工作,10月中旬完成验收;

3、会同泾川镇完成了幕溪河城区段两岸杂草和种菜清理工作,并按程序时限向县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4、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汀溪河大南坑段2022年美丽河湖示范点创建资金事项,目前正在落实;

5、按照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湖明查暗访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皖河长办〔2022〕14 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徽水河丁家桥镇新渡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大棚问题销号工作;

6、按要求报送了我县幕溪河、漕溪河2条省级幸福河湖公示资料;

7、会同芜湖市、宣城市、宣洲区、南陵县河长办,开展了跨市河流联合巡查,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处置、协同配合、协商处置、联合治理、应急联动、工作交流机制常态化,共同推进跨界河湖治理保护,不断提高应急协调和处置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泾改发〔2022〕2号),结合省、市河长制2022年度考核方案,拟定《泾县河湖长制县级考核办法》和《泾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初步建立《河长履职评价体系》,促进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转变

2、对接市河长办,收集整理2022年度考核所需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