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无问题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结合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我局起草了《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30日—5月30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股收(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谢园路10号,邮编:242500),请在信封上注明:“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xscjspg@163.com。 联系方式:0563-5101726
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防范粮食安全风险,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加强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完善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协调机制,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二、责任清单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县政府制定的《泾县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工作责任清单》,现将部分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再次明确如下: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覆盖粮食生产加工、经营流通、消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粮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粮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粮食安全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粮食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粮食加工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县发改委(粮储局)
负责将粮食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督促粮食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协调粮食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负责粮食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粮食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影响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土地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监管;参与和粮食质量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受污染耕地排查、治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粮食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工作,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办负责本辖区粮食质量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辖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粮食生产环节监管力度,严把成品粮食安全关
1.加强对粮食加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确定每年针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四次,收购原粮季节检查频次增加检查频次;
2.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不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采购、使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落实原粮入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采取约谈制度,对出现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约谈;
3.开展常态化监督性抽样快检。利用我县民生快检室,在流通市场上随机对成品大米进行抽样快检,对重金属含量超标或临近标准值的,再送法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按照规定做好后续处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环境监测力度,严格污染排放管控
4.加大环境污染情况排查力度。排查可能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的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产业集聚区),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5.全面掌握全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划定受重金属污染排放影响的重点区域。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合理规划农作物种植区域
6.对全县原粮种植区域开展土壤检测。建立重金属污染区域分布图,调整受污染耕地的种植结构和利用方式,根据污染程度和分级治理方案,实行分区治理。在轻度污染地区,通过灌溉水源净化、推广低积累品种、加强水肥管理、推广农艺修复措施等,减少重金属在环境中的迁移和生物利用,实现粮食安全生产;在中度污染地区,筛选种植不易富集重金属的粮食作物品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重度污染地区实行退耕,不能退耕的,改种非食用农作物或超富集重金属植物;
7.开展农艺措施修复治理。定期对原粮种植区域土壤进行检测,系统评估全县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潜在生态风险,科学处理富集重金属后的植物,阻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食物链;在少数污染物特别严重的区域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落实超标稻谷兜底收购政策,严防超标稻谷流入市场
8.做好国有粮食储备库的采购、销售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9.按照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重金属超标稻谷的检验和处置工作。
10.依据《泾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将政府兜底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市场抽检监测,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粮储局)
(五)加大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粮食收购销售环境
11.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粮食安全重要性,协调化解粮食收购、销售环节中群众与企业、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加工行业整治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建立相应机构,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把底摸清、问题找准、方案敲实。同时要明确工作计划,按照排查、整治、治理时间表(见附件),严把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要切实提高整治质量,严格问题分类界定的准确性,有效提升对不同情况的分类处置能力并于每月24日前及时向县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绷紧粮食安全之弦,此项整治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年底考核。
附件:
泾县粮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单位进度计划表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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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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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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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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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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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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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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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粮食加工生产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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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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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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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粮食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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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查处粮食生产加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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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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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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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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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粮食成品检测不合格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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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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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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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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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监督性抽样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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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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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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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我县流通领域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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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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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境污染情况排查力度,掌握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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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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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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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名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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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污染粮食灌溉水源上游企业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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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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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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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原粮种植区域灌溉用水不受到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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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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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原粮种植区域开展土壤检测,建立重金属污染区域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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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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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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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全县原粮种植区域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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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特别严重的区域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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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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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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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种植区域,修复污染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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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受污染区域耕地种植结构,开展受污染土壤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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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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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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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重污染区域不种植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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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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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完善兜底收购超标粮食的各项硬件设施、做好重金属超标稻谷的检验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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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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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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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超标稻谷兜底收购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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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泾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兜底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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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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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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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超标稻谷不流入口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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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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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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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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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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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粮食安全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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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粮食收购、销售环节中群众与企业、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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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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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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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户、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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