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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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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205-00025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07 16:08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发布时间:2022-05-07 16:08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服务对象:

投诉者必须是到我县医疗机构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二、服务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名称:泾县中医院,地点:泾县泾川镇红星路25号

服务时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17时,非工作时间由院行政总值班接待

名称:泾县医院,地点:泾县桃花潭西路489号

服务时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17时,非工作时间由院行政总值班接待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负责所有与医院发生的医疗投诉,专人接待处理,对每例投诉认真登记、调查核实,一周内给投诉方答复,与患方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引导患方进入医调委或司法途径。做好投诉受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服务流程: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按照医院制定的《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流程》进行处理。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对于其它方面的投诉,投诉管理人员应按其投诉性质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如当时能查明情况的,应立即纠正。

五、服务要求:

5.受理投诉条件

5.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县医疗机构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5.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5.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六、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63-2383027
网上投诉渠道:泾县论坛,泾县政府网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