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投诉者必须是到我县医疗机构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二、服务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名称:泾县中医院,地点:泾县泾川镇红星路25号
服务时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17时,非工作时间由院行政总值班接待
名称:泾县医院,地点:泾县桃花潭西路489号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负责所有与医院发生的医疗投诉,专人接待处理,对每例投诉认真登记、调查核实,一周内给投诉方答复,与患方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引导患方进入医调委或司法途径。做好投诉受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服务流程: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按照医院制定的《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流程》进行处理。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对于其它方面的投诉,投诉管理人员应按其投诉性质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如当时能查明情况的,应立即纠正。
五、服务要求:
5.受理投诉条件
5.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县医疗机构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5.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5.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六、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63-2383027 网上投诉渠道:泾县论坛,泾县政府网12345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