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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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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205-00017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卫生监督协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07 11:30
卫生监督协管
发布时间:2022-05-07 11:30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的居民

工作涉及:各类学校

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次供水小区(水箱)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或设施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

二、服务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服务机构名称:泾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服务地点:泾县学业路卫健委大楼6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服务

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四、服务流程:

 

五、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六、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泾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投诉举报电话:0563-5038016

咨询电话:0563-5038016

 网上投诉:泾县卫生监督   公众号    子栏目“举报投诉”点击进去即可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