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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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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203-0002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马献良解读《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联审联批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8 15:38
泾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马献良解读《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联审联批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28 15:38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本县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以下简称“直服”)占用林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结合全县“微改革”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方案具体内容

1、负责设施项目审批股室

(一)绿化工作股负责核实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 第1项、第2项内容中设施建设项目;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负责核实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第3项中的集材道、运材道、森林步道设施建设项目;

(三)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核实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第4项中的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建设项目;

(四)森林防火股负责核实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第3项中防火巡护道、第5项中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项目;

(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负责核实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第5项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材检疫设施建设项目;

(六)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负责核实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第5项中野生动植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七)林场办负责核实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第六项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限于国有林场范围);

(八)其他未明确的设施建设项目,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相关职能股室受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实审批。

2、使用林地股室联审联批

(一)共同完成现场调查、查验、公示

“直服”项目涉及相关职能股室的,由设施项目受理股室牵头,森林资源管理股全程参与,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收集、提供使用林地相关资料,并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同时完成使用林地的查验、公示,完成材料的组卷。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提前介入

涉松采伐的“直服”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共同参与现场调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涉松采伐处置方案的编制,并按程序同步报批。

四、要求

(一)符合“直服”项目建设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交材料齐全的,设施项目受理股室和森林资源管理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查验、公示,涉松采伐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同步进行。

(二)需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编制单位可一同参与,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可做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据。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提供申报使用林地所需材料清单。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提供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核审批表

解读机关:泾县林业局

解读人:马献良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12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