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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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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203-0001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泾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7 11:38
文字解读:关于《泾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7 11:38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周强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管制股 股长)联系方式:0563-5120043

《泾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11130日正式印发执行,《实施方案》是泾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与省、市政策要求一致,又体现我县实际情况。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前提、指导乡村发展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宣城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草拟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乡村建设的法定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统筹安排各类资源、优化乡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乡村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单位,根据《宣城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等上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泾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于202169日通过OA平台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截至6月20日,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101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通过OA平台对《实施方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截至1031日,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各单位反馈意见处理具体如下:

(一)县发改委建议将“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庄分类工作”予以单列。

采纳情况:未采纳,此项工作已在工作目标中明确。

(二)县发改委建议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进行调整。

采纳情况:已采纳,修改为“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安排专人,指导好村庄规划编制,组织好村庄规划的论证工作,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

(三)县发改委建议将工作目标中表述修改为“2022年底完成69个集聚提升类和有条件有需求的村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依据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

采纳情况:未采纳,村庄规划主要任务已明确“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故未在工作目标中表述。

(四)县发改委建议将“具体流程参照县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村庄撤并流程”进行修改。

采纳情况:已采纳,修改为“具体流程按照发改部门牵头制定的村庄撤并流程”。

(五)泾川镇建议将附件2《泾县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安排表2021年调整为太美社区片区,2022年调整为古坝村、巧峰村、石山村、高铁新城区,2023年调整为秦峰村和五星村。

采纳情况:按照乡镇意见和实际情况,部分采纳。

四、工作目标

2021年上半年完成省级试点村月亮湾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10月1日前完成全县村庄分类,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个村作为县级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同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点和集体经济强村及有需求的村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工作;2022年底完成不少于19个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编制流程、支持措施、工作要求六个部分组成,具体为: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优先。二是坚持有序推进。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四是坚持村民主体地位。

(二)工作目标。明确“2021年上半年完成省级试点村月亮湾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10月1日前完成全县村庄分类,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个村作为县级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同步开展乡村振兴示范点和集体经济强村及有需求的村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工作;2022年底完成不少于19个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三)主要任务。一是做好规划准备。包括完善村庄分类、制定编制计划、夯实基础数据、开展调查研究、健全规划制度。二是开展规划编制。包括试点先行、分类推进。三是依规报批规划。四是严格规划实施。包括加强规划管控、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加强监督检查。

(四)编制流程。明确“村庄规划一般按照工作准备、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成果审批的程序开展”。

(五)支持措施。一是统筹建设用地规模。二是允许规划“留白”。三是保障相关图数资料。四是加强项目支持。

(六)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四是强化技术支撑。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六是强化资金保障。

六、创新举措

 允许规划“留白”。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并在项目批准后更新村庄规划数据库。

(二)加强规划技术支撑单位管理。村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有相关规划编制资质,熟悉农村情况。规划编制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单位规划实施跟踪服务内容,延长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服务链条。加强对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单位编制服务质量的管理,对未按规定提供村庄规划编制服务的,将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纳入安徽省自然资源市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工作经费应纳入本级乡镇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要切实保障编制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村庄规划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县财政将在年度规划预算经费、乡村振兴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以及上级相关补助资金中,根据试点层级、工作进度、成果质量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乡镇政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相应补助(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其中:纳入县级以上(含县级)村庄规划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县财政年度规划预算经费中给予全额补助,纳入县级以上(含县级)乡村振兴示范点和集体经济强村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纳入国家、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其他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年度相关预算经费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定期听取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村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专门力量,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推进乡村振兴与村庄规划的高度融合。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安排专人,指导好村庄规划编制,组织好村庄规划的论证工作,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吸引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支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提供驻村技术指导。积极引导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有序公开招考规划专业人才,加强基层乡村规划人才队伍力量。

下一步,将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工作指导,督促乡镇政府成立本级村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专门力量,排除时间表、路线图,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