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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3-000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政策问答】【保市场主体】《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温馨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3 10:37
【政策问答】【保市场主体】《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3-03 10:3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家总局、省、市局统一部署,为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地服务市场主体,全力创优营商环境,现就《中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解读如下:

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答:2022年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

问:泾县就落实该文件作了哪些工作?

答:及时制定提示公告,结合日常巡查、上门走访等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

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比以往的政策文件,有什么要注意的变化?

答:办理登记要实名,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进行实名验证;经营困难可歇业,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但应当按时进行年报;简易注销有变化,市场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有20日公示期;前置审批有期限,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时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虚假登记受惩戒,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