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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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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榔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指南、政策与标准】残疾人福利申请指南及补贴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3 16:11
【指南、政策与标准】残疾人福利申请指南及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2-01-13 16:11 来源:泾县榔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残疾人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申领审核流程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镇政府初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民政部门审定。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市残联审核。

2、市残联审核。市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3.市民政审定。市民政局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市残联并告知原因。

(三)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民政局、残联报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财政局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个人金融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