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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昌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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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61A/202111-00052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泾县昌桥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动回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1 16:16
【主动回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11 16:16 来源:泾县昌桥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加强低保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1-6个月的渐退期;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对实现稳定脱贫的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有序退出低保范围。

(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政府每年根据省级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同步调整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共享教育、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

(四)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健全困难群众主动申请、救助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摸排核查相结合的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入格任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展社会救助知识库更新和话务员培训,健全热线工单处置机制,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五)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拓展和应用,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中:重残人员为一、二级重度残疾对象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对象;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六)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按照分类分档原则制定并落实临时救助标准,适当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救助人次平均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同期临时救助水平。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更好的发挥慈善资金在“救急难”中的作用。强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七)拓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扎实开展以“情满江淮、共享小康”为主题的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着力打造温暖高效的“物质+服务”主动救助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落实走访照料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散居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

(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对申请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患重病、就学、就业成本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拓展提升核对信息数据范围和质量,实现核对工作流程顺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

(九)促进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异。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