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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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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7号建议《关于尽快修定乡镇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分配方案的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5 14:26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7号建议《关于尽快修定乡镇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分配方案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15 14:26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冰代表:

您好!您的《关于尽快修定乡镇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分配方案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现行的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我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该乡镇卫生院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3倍提取,副院长岗位按1.2倍提取,同时要求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发放,不能有节余,确保职工的正常生活。

目前,各乡镇卫生院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成立了绩效考核工作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了考核要求、考核内容、结果运用等内容,方案经卫生院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卫健委备案后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发放。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研究完善不再担任正、副院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保障广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政策待遇。同时,由于乡镇卫生院全年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是由县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有关标准核定后拨付,根据现行的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含离任)绩效工资系数由县财政单列的条件目前尚不具备。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