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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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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112-00007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推深做实林长制 加快林业特色经济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业局代拟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2 10:08
关于印发《泾县推深做实林长制 加快林业特色经济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林业局代拟文)
发布时间:2021-12-02 10:08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政办〔202136

 

 

 

关于印发《泾县推深做实林长制 加快林业

特色经济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推深做实林长制 加快林业特色经济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1118

 

泾县推深做实林长制 加快林业特色经济

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加快林业特色经济(以下简称林特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乡村振兴,推深做实林长制,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积极发展林特经济,加快示范基地建设,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林下经济向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为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新通道、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县林特经济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一亩山万元钱”林特经济模式深化推广,林特经济利用林地面积新增35万亩,2035年发展到100万亩以上,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达100亿元以上,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体系逐步健全,同时依托林特经济,发展乡村观光游、采摘游和森林康养相结合的全域旅游,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林特种植户致富”的目标,基本形成“林下种,林中养,林上采,林间游”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发展特色经济林。

按照区域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要求,以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基地为依托,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以茂林镇为中心,联接桃花潭、榔桥、汀溪乡等区域,打造香榧基地集群,以现有茶园改造为基础,重点实施以“香榧+茶叶”为主的林茶模式,推动生态复合茶园建设;以桃花潭、云岭、泾川、蔡村、琴溪镇等区域结合枯死树清理和生态修复建设早元竹基地;榔桥、黄村、昌桥等区域应加快青梅、油茶基地建设步伐,培育产业链,形成区域化发展格局。

建设任务:2025年,新增特色经济林面积10万亩以上,其中:香榧复合栽植面积由目前的0.3万亩发展到3万亩、青梅基地由目前的0.6万亩发展到5万亩、早元竹基地由目前的0.8万亩发展到5万亩、油茶基地由目前的0.4万亩发展到0.8万亩。到2035年,新增特色经济林面积20万亩以上,其中:香榧复合栽植面积发展到10万亩、青梅基地面积发展到10万亩、早元竹基地面积发展到15万亩,油茶基地面积发展到2万亩,打造1个香榧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创建4个特色森林食品示范基地。

(二)突出发展林下中药材,开展“林药蜂” 产融结合。

围绕安徽“十大皖药”建设,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依托泾县国有林场、等涉林经营主体重点发展黄精、石斛、灵芝、葛根、丹皮等产业,加快林药、林菌模式为主的林下仿野生栽培等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林药蜂”产融结合,在林下种植中药材和蜜源植物,配套养殖土蜂,大力推广“林药蜂”模式。

建设任务:2025年,新增林下种植面积6万亩以上,其中:黄精种植面积发展到5万亩、葛根种植面积发展到1万亩、石斛种植面积发展到0.3万亩、灵芝种植面积发展到0.5万亩、丹皮种植面积发展到0.5万亩。到2035年,新增林下种植13万亩以上,其中:黄精种植面积发展到15万亩、葛根面积发展到3万亩、石斛面积发展到0.5万亩、灵芝面积发展到1万亩、丹皮面积发展到0.8万亩。

2025年新增林中养蜂1万箱,到2035年发展到林中养蜂10万箱。创建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达10个,打造1个林下中药材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

(三)突出支持林特经济科技示范基地和“试验田”建设。

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依托泾县国有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林场等建设林特经济创新示范基地和“试验田”,开展林特经济新品种引进和栽培试验,鼓励支持发展市场短缺品种,重点加强适宜林特经济发展的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搭建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平台,采取“产学研”模式。促进科技与生产、集成与示范、保护与开发、培训与推广。

建设任务:2025年,建设林特科技示范基地和“试验田”10个,建设面积0.5万亩,到2035年发展到2万亩。

(四)突出发展森林旅游,推动三产融合。

依托我县优美的森林生态景观和丰富的森林文化,大力发展森林观光、森林康养、森林体验和森林研学等服务产业。以林下种植、养殖为依托,融合森林观光、生产体验、加工营销一体化的三产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具有林旅融合发展的特色基地和林产品园区,打造林下经济发展新业态。

建设任务:2025年,新增三产融合基地20万亩以上, 2035年发展到50万亩。争创全国森林康养示范县,创建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3处、省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4处、森林氧吧1个、省级森林康养小镇2个、省级森林康养人家10个。为5万人以上提供就业机会,从事林特经济的林农收入人均增收5000 元以上。

四、扶持政策

县财政统筹整合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年度预算资金,设立林特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视林特经济发展情况,确定补助资金额度,主要用于扶持林特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品牌提升和林业科技创新等奖补。奖补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县林业局按照《实施意见》补助政策,据实制定补助方案、报县财政局备案,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一)支持发展特色经济林。

1.对当年新造香榧林,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并经验收合格,纳入追溯体系,分别给予资金补助。小班面积5-20亩,每亩补助20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10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第三年500元/亩);小班面积达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500元(第一年15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第三年500元/亩);选择“茶叶+香榧”为主的林茶模式造林小班面积达1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第一年5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第三年500元/亩)。

2.对当年新造青梅等经果林,小班面积达5亩以上的,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5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300元/亩,第二年100元/亩,第三年100元/亩)。

3.对当年新造早元竹林,小班面积达5亩以上的,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5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300元/亩,第二年100元/亩,第三年100元/亩)。

4.对当年新造油茶,小班面积达5亩以上的,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5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300元/亩,第二年100元/亩,第三年100元/亩)。

(二)支持发展林下种植业。

5.对新发展林间套种黄精面积达10亩以上,符合种植技术规程,并经验收合格,纳入追溯体系,每亩补助10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400元/亩,第二年3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

6.对新发展林间套种石斛面积达10亩以上,符合种植技术规程,并经验收合格,纳入追溯体系,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700元/亩,第二年400元/亩,第三年400元/亩)。

7.对新发展林间套种灵芝,面积达10亩以上的,符合种植技术规程,并经验收合格,纳入追溯体系,每亩补助20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1000元/亩,第二年500元/亩,第三年500元/亩);实施林间种植大球盖菇、竹荪、香菇、木耳等食用菌类1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1000元。

8.对新发展林间种植丹皮,面积达20亩以上的,符合种植技术规程,并经验收合格,纳入追溯体系,每亩补助5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300元/亩,第二年100元/亩,第三年100元/亩)。

9.对新发展林间套种葛根,面积达30亩以上的,符合种植技术规程,并经验收合格,纳入追溯体系,每亩补助500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300元/亩,第二年100元/亩,第三年100元/亩)。

10.鼓励中蜂养殖和蜜源植物基地同步发展“林药蜂”模式,对在林下种植中药材和蜜源植物,配套养殖土蜂的,林中养蜂达100箱以上,经验收合格,每箱补助100元。

(三)支持壮大主体培育和科技创新引领。

11.对经营主体投资种植中药材黄精、石斛、灵芝、丹皮、葛根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在享受其他补助的基础上每亩再补助600元。

12. 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带动示范作用,对于国有林场建设林特经济科技示范基地和“试验田”,开展林特经济新品种引进、试验,单个新品种小班面积达1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支持建设现代林业示范区和林业示范基地。

1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林下经济、竹林、花卉苗木等示范基地和森林旅游示范景区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对新认定的省级森林康养小镇的建设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对新认定的省级森林康养人家的建设主体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8.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现代林业示范区和林业示范基地新修建的砂石路面、混凝土路面林区道路(以每500亩基地修建1公里林道、宽度2.5米以上为标准)的建设主体,每公里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鼓励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19.鼓励创办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2万元奖励,对复审的国家、省、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或者家庭林场,分别奖励10万元、4万元、1万元,对复审的国家、省、市级林业专业合作社或者家庭林场,分别奖励2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

20.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对一次性流转林地50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10年以上,用于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中药材、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的林业经营主体,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1.鼓励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机械设备部分的投资,由县财政按当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一年(与工业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林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投资,扶持政策参照《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泾发[2020]5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六)支持林业品牌创建和营销。

22.对于新产品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驰(著)名商标的林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或国家专利的林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

23.鼓励林业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家级、省级林产品展示展销会(博览会),并给予展位费等参展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展会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相当奖项)的林业企业,分别给予奖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展会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相当奖项)的林业企业,分别给予奖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24.鼓励森林产品发展电子商务。对林业经营主体通过电商平台,年销售森林产品首次达到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年销售森林产品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特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和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确定专人负责。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林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机制,将林特经济发展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

(二)强化配合协作。县林业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发改、财政、文旅、农业、市场监管、科商经信、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的协作,由奖补对象申报并按规定核准后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形成服务与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申报奖补资金。林特经济基地建设,应做到建设前申报,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做到建设中督查,建设后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申报补助。对于未经建设前申报,审核、验收未通过的,不予补助;对于现代林业示范区、林业示范基地、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业品牌和营销建设创建的,根据认定文件申报补助。

(四)强化示范引领推广。充分发挥泾县国有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国有林场在发展林特经济中的龙头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政策激励支持措施,重点建设培育规模化、标准化林下经济种植示范基地。让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展示窗口,创新推广更多的“绿色、生态、高效”林特经济富民模式。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为区域提供示范样板,起到“探路子、出经验、做示范”的重要作用。

六、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意见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同时替代《泾县推深做实林长制加快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泾政办秘〔2020〕12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