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泾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农〔2021〕87号)文件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实施奖补。经过实施主体申报、各乡镇初审上报、第三方审核,现将奖补资金安排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方式以当面反映或署名来信,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电话:0563-2384309
附件:泾县2021年各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拟拨付明细
泾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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