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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11-00110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关于《泾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30 17:16
关于《泾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17:16 来源:县科商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发展电商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动能,赋能乡村振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泾县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精,在《关于印发<泾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原政策”)基础上,重新制定《泾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对原政策涉及的相关内容作了调整,需要对原政策进行相应修改,做到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

2、《中共泾县县委 泾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泾发〔2021〕1号)、《关于印发<泾县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泾政办秘〔2021〕82号)明确了重点任务,需要加强相关配套政策以推动和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3、根据泾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对原政策修改完善。

4、对原政策涉及电商扶贫和不合时宜的内容,需要修改完善。

5、针对电商发展新形势、新业态,借鉴周边县市促进电商发展一些做法,对原政策进行必要的完善。

三、起草过程

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牵头起草《意见》(草案)。2021年8月13日,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组织11个乡镇政府、县财政局等10个相关县直单位、县邮政公司、县电商公服中心、县电商协会、红星宣纸等6家电商企业以及申通快递等4家快递企业,参加了《泾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草案)》征求意见会。对黄村镇提出的将监测户列入自主电商创业奖补对象;泾川镇和丁家桥镇提出的网点管护便民服务成效分档一次性奖励调整为每年奖励;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完善“支持农产品扩大网销”条款;财政局提出的资金来源预算及调整部分建设类奖补标准;乡村振兴局提出的规范统一“脱贫户”、“出列村”名称等10条意见建议给予充分吸纳完善。就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政策多次与分管领导及县邮政公司进行了汇报和会商,细化完善了快递进村整合的激励政策。最终形成《泾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8月20日将《政策》刊登于县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9月20日,未收到公众意见。并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配套体系进一步完善,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产品上行能力、泾县电商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五、主要内容

《意见》适用范围为:在泾县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相关机构、乡镇、村、个人以及在泾县设立发货仓库的外地电商企业,均属本政策意见支持范围。符合申报限额以上商贸单位条件不愿申报的企业除外。

《意见》从八个方面进行支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在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方面

支持电商物流园区和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对经批准新建或改建符合条件的电商物流园区、直播基地,给予主办方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MCN机构落户本县符合一定条件,可获得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二)在完善电商基础配套方面

支持完善物流配送体系、电商网点管护提升、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对参与整合、统一配送到村的快递运营企业,按照本年度上下行件数量分档奖励,对实际配送到村的快递数量,每件补贴0.3元给快递物流整合牵头运营企业。单个电商网点按服务成效每年最高可以获得2万元奖励等。

(三)在壮大电商主体规模方面

支持电商扩大销售规模、电商主体平台推广、电商引进专业人才、电商限上单位培育、电商拓展跨境电商、旅游电商中心建设和电商企业在外设立运营中心。对年网销额100万元及以上进行分档奖励,单个电商经营主体最高25万元。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年度推广费按比例进行补助,单个电商经营主体最高20万元等。

(四)在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方面

支持农产品扩大网销、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应用、农村电商设施完善、农村电商产销对接。对经省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以及建设改造用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分别可以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等。

(五)在强化电商培训交流方面

支持电商培训交流、参加电商展会、电商活动开展。每年安排30万元经费,用于经县科商经信部门同意的电商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电商创业创新活动等。

(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

支持稳固利益联结机制、脱贫户自主电商创业、出列村网点上行。对电商企业采购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脱贫户、出列村产品的,按比例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七)在鼓励电商示范创建方面

除上级直接奖补外,对获得“淘宝镇”、“淘宝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好网货”等荣誉称号的,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20万元等。

(八)在扩大电商招商引入方面

支持招大引强电商企业、本地设立发货仓库。对在泾县设立发货仓库的外地电商企业,对其租赁的场所(操作、仓储及办公场所)根据发件量数量多少确定补助面积,按8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等。

六、创新举措

1、与推动泾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结合起来

2、与电商发展形势和趋势结合起来

3、与电商帮扶和乡村振兴结合起来

七、保障措施。

县财政设立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含中央、省、市安排的用于地方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结合每年预算由县财政安排的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县级配套经费,专款专用、预算管理、按实结算,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安排。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政策资金的组织申报,按程序兑现。由县科商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电子商务办公室主任 程堂义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

联系电话:503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