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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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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111-00380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停业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11:37
停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11:37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停业公告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2021年6月7日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申请甲级和乙级测绘资质均需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测绘专业人员。因我单位目前尚无中级职称测绘专业人员,经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我单位自今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新的房产测绘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单位将不再开展房产测绘工作、不再出具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特此公告

 

泾县房地产管理中心房产测绘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