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现将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准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申请人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权属来源
房屋层数
占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批准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
拟登记占地面积
公告终止日期
泾县交通运输局
泾县黄村镇安吴村
商业用地
划拨
14049.6
2021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563-5122592
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泾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楼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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