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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111-00373 组配分类: 招标投标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幕溪河(山口闸-幕桥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项目成交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5 16:59
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幕溪河(山口闸-幕桥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项目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5 16:59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HS-CG-2021-043

二、项目名称: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幕溪河(山口闸-幕桥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清华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德南路266号(淮安软件园)5号楼550室

项目负责人:张家彬 

成交金额:人民币85000.00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7楼、泾县财富东路36号,联系电话:180563821681555520210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楼7楼

联系人:先生

电话:18056382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东路36号

联系人:先生

电话:15555202106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