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季度泾县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注明的项目除外
企业名称
泾县象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是否达标
超标倍数
水温(℃)
26.1
/
达标
pH值(无量纲)
7.5(26.2℃)
6~9
色度(倍)
8
30
悬浮物
7
20
化学需氧量
9
60
五日生化需氧量
2.2
氨氮
0.081
总磷
0.10
1.5
总氮
5.29
石油类
0.06L
3
动植物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5L
1
粪大肠菌群(MPN/100mL)
2
1000
总汞(μg/L)
0.91
烷基汞
甲基汞(ng/L)
10L
不得检出
乙基汞(ng/L)
20L
总镉(μg/L)
0.1L
10
总铬
0.004L
0.1
六价铬
0.05
总砷(μg/L)
1.2
100
总铅(μg/L)
1L
备注:监测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带“L”及“<”数据表示检测结果小于方法检出限。 数据来源为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泾县象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工作是由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购买技术服务开展)。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