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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204-00102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6 16:34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16:34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