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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蔡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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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蔡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蔡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蔡政〔2021〕190号
发布日期: 2021-10-20 18:17
关于印发《蔡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18:17 来源:泾县蔡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蔡政〔2021〕190号

 

关于印发《蔡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相关部门:

现将《蔡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泾县蔡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蔡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 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8 号)《关于印发《泾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秘〔2021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目标任务(附件1)完成情况纳入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参加居民医保:

1.具有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

2.长期在本镇居住的非本镇户籍人员;

3.辖区内各类在校学生。

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筹资标准

(一)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每人320元,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保。

(二)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

3.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

4.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三)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村干部等特殊人群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给予定额补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

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或资助。

四、缴费期限及待遇保障周期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从2022年居民医保征缴新系统启用开始,原则上在202112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待遇保障周期为202211日至1231日。县外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可延长到20222月底,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一)资助参保和补助参保人员的认定时间以2021年831日为准(其中村干部以2021年村“两委”换届结束后为准),202191日至1231日新增资助参保和补助参保人员纳入资助参保和补助参保范围。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五、缴费方式

采取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

1.已参加我县2021年居民医保人员。通过登录城乡居民医保在线缴费平台,自行续保缴费。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参保缴费的,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助居民通过医保在线缴费平台续保缴费。

2.新参保人员。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线上缴费。

3.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由镇医保办将花名册反馈各村核对,各村在3个工作日上报核对结果。

4.因错误缴费、自然减员等原因需退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1930日前)

各村、相关部门要对2022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缴费方式、保障待遇政策变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征缴阶段(2021101—20211231日)

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督促和推进征缴工作,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筹资票据使用及上缴参保资金按照县税务局有关要求执行。

(三)信息登记阶段(2021101—20211231日,与征缴工作同步实施)

各村确定专门人员根据征缴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登记工作,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辖区内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将已参加我县2021年居民医保人员信息与登记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并将结果反馈给镇医保办修改。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2110日前)

各村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汇总表上报镇医保办,筹资票据按规定上缴、结报。

七、明确部门职责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医保办:为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镇居民医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村委会: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异地参保凭证收集等工作。各村委会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在征缴点配备引导人员,设置现场接待窗口,帮助居民缴纳保费。

(四)民政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村干部、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负责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信息审核工作,督促、指导做好脱贫人口的参保工作。

(六)卫计办:负责计生特扶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统一缴纳计生特扶对象参保补助资金。

(七)派出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对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八)教体办: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信息,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征缴宣传、学生参保工作。

(九)宣传办: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蔡村镇人民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附件2),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参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参保工作任务。

2、压实工作责任。各村、镇有关部门要紧扣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紧密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3、广泛宣传动员。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参保方式以及政策变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各村委会要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避免“漏保” “未保”。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

4、强化监督奖惩。各村、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镇医保办将对各村征缴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村要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