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父母心培训中心:
你培训中心《关于请求给予分类登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培训中心进行分类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培训中心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二、同意你培训中心名称变更为泾县父母心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办理印鉴、证件等相关变更手续。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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