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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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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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公(泾川)行罚决字〔2021〕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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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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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5日10时许在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中路如海超市门口,王某江将余某九停放的一辆车牌号为105595白色台铃牌电动车盗窃骑走,11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该辆电瓶车是余某九于2020年上半年换购的一辆二手电动车,经宣城市徽证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鉴定,王某江盗窃的该辆白色台铃牌电动车价值870元(徽证评估【202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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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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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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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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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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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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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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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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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900325833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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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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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900325833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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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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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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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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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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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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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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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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