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福字[2021]51号
关于公布我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
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1]34号)规定,从2021年7月份起,我县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1155元/月.人和875元/月.人执行。经研究并报市民政局同意,按以下标准确定特困供养财政补助标准:
从今年7月份起,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执行103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执行700元/月.人。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城市特困人员半护理对象116元/月.人,全护理对象131元/月.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半护理对象88元/月.人,全护理对象98元/月.人执行。
2021年7月2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市民政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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