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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蔡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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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027/202109-00045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蔡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蔡村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蔡政〔2021〕100号
发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09-10
有效性: 有效
蔡村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0 10:30 来源:泾县蔡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蔡政〔2021〕100号

 

蔡村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切实巩固林长制建设成果,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林法【2020】24号)、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市林业局、宣城市扶贫开发局联合印发的(宣人社秘〔2020〕105 号以及泾县林长办印发“(泾林办〔2020〕23号)”泾县政府办印发的“泾政办秘[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态护林员的选聘

(一)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统一管理的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户只能续(选)聘一人,贫困程度深的家庭家庭优先考虑。

2、坚持公开续(选)聘的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续(选)聘。

3、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镇政府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在本行政村范围内进行管护活动。

4、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公益林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森林为重点,兼顾商品林和一般生态区位地区,集中安排。

(二)生态护林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林业,遵纪守法,责任性强;

2、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

3、原则上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续聘超过65周岁的,必须完善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身体健康证明材料),并由乡镇林长办、村委会严格把关。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1、公告。镇政府在各行政村张贴续(选)聘公告。

2、申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愿申请,通过所在行政村“两委”向镇林长办申报。

3、审核。镇政府依据选聘条件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所在行政村“两委”。

4、考察。“新聘”的生态护林员需经镇政府组织村两委、村民组长、镇林长办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状况及岗位适应能力进行考察,“续聘”的生态护林员需依据上年度的考核结果和日常巡护工作成绩等进行考察,决定优先聘用或是否续聘。

5、评定。在考察基础上,镇政府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评定,本着“择优、公开、公正”的原则,研究确定续聘(或选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镇政府对续聘(或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其所在村村委会的政务公开栏或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经县级相关部门审定、镇政府确认后,镇政府委托各行政村与生态护林员签订劳务聘用合同(续聘65周岁以上的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须有其直系亲属签字确认)。并报县财政局、扶贫局及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期满时,依据考核结果和生态护林员相关要求确定是否续聘。

二、生态护林员职责

1、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的林地和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古树名木重点管护,并按照管护劳务协议的约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2、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村“两委”及时报告日常巡护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以直接向相关林长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并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生森林火情、火灾,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并对轻微火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碑)、围栏等护林设施的行为,依法制止并及时报告。

6、做好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镇政府、村委会临时交办的事项。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与考核

1、镇政府成立生态护林员管理组织,制订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承担生态护林员管理职责。

2、镇政府组织开展本乡镇生态护林员上岗和业务培训,县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并加强工作指导。

3、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区域由镇林业工作站提出并报乡镇政府审定。每一名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区域森林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不多于5000亩。

4、生态护林员应佩戴统一的护林员袖章等标志,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5、建立生态护林员巡护日志制度,如实记载出勤、宣传、护林等情况,由生态护林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6、镇政府组织实施本乡镇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工作,实行月评和年度总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报县林业、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备案。

7、生态护林员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据聘用合同,考核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是否有违规违纪等行为、森林资源管护开展情况、当地群众满意度等,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态护林员应当予以解聘、终止聘用合同:

a.年度考核不合格。

b.不遵守聘用合同,不按规定履行管护职责,造成管护责任区内发生重大森林资源损失责任事故。

c.自身违法乱纪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d.因到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已不能履行职责。

e.生态护林员申请解除聘用合同。

9、建立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机制。对因解聘造成生态护林员名额空缺,由镇政府按照本办法及时补充选聘。

10、建立生态护林员专项管理档案。镇政府负责建立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专项档案,实行专人管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行,并根据生态护林员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更新,确保信息数据可实时查询提取。

11、镇林长制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拨付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的依据之一。

12、生态护林员考核实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村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月考核;镇政府牵头,会同县林长制办公室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实行评分法,满分100分。两项考核平均得分结果作为生态护林员绩效部分报酬发放的依据,80分以上为优秀,60(含60)-8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或者有重大工作失误者为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13生态护林员工作考核内容:

a.宣传培训(10分)。积极开展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5分),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效果不明显的扣3分;按时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会议活动(5分),每缺一次扣1分。

b.日常巡护(25分)。科学制定巡护线路,经常性开展巡护工作,重点防火期每月巡护不少于10-15天,非重点防火期每月巡护不少于7-10天(20分),每缺一天扣2分;做好巡护记录,记录内容详细、真实(5分),每缺一次记录扣0.5分,内容不详细、不真实的每次扣0.5分。

c.资源管护(65分)。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制止违规用火,及时消除各种林火隐患,全年无违规野外用火、无森林火灾发生(16分),每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的扣4分,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的扣8分;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4分),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起扣2分;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关注林木动态变化情况,发现病虫害及时报告(8分),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4分;协助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发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8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协助做好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发现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8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协助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发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8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协助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3分),未协助森林资源调查的不得分,协助不积极或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不全面的扣2分;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林业违法案件(4分),未协助案件查处的不得分,协助不积极的扣2分;维护好各种林业服务标识设施(4分),每发现损坏一处扣1分;每周向乡级“林长”汇报日常管护工作一次(2分),每缺一次扣0.5分。

四、生态护林员报酬

1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以各自管护面积为计算基数,1000亩以下300元/月、1000-3000亩400元/月、3000-5000亩500元/月。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由基础部分(占比80%)和绩效部分(占比20%)两部分组成。

2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县林长制办公室拨付到镇政府后,镇政府负责发放。

3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生态护林员,全部兑现绩效部分报酬;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兑现绩效部分报酬的80%;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除扣发绩效部分报酬外,不再予以续聘。

4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生态护林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泾县蔡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