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106-0004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自然资登函〔2021〕24号
发文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07
有效性: 有效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7 16:08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党史学习教育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部署和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切实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党史同现实工作、群众期盼结合起来,按照部和省厅的要求,以全省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基础,加快处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登记难”,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承诺事项完善手续工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6月4日


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不动产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省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聚焦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本兼治,满足群众重大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安居乐业的需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维护政府公信力,实现今年年底前排查出的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能够处理的全部处理,“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政府承诺事项手续完善工作全部完成。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治理。严格遵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等,依法依规推进,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统筹研判历史背景和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和市场等手段,科学合理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人民至上,服务群众。突出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创新方式方法,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厘清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设立专班,协同攻坚。

坚持标本兼治,稳妥有序。面对历史、注重现实,有计划有步骤有序解决好“登记难”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源头把控、长效监管,健全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

坚持履职担当,立行立改。敢于刀刃向内,严禁推诿扯皮,从解决自身问题抓起,采取政府承诺制等措施,尽快把证发送到群众手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工作任务

以全省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基础,固成果、化存量,建长效、控增量,切实解决“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让群众重大财产权有保障。

(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加快化解存量问题。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2020〕157号),持续推动“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积极推动处理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增量问题。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后果惩戒全链条管理,出台防范历史遗留问题出现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察等各环节、全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到位,确保不动产登记所依据的要件齐全,及时为群众办证。要形成联动合力,构建贯穿土地和规划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方便查询、支撑监管,推广“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做法,从源头上避免新的遗留问题产生。各地长效机制建立在6月底前完成。

(三)全力完成承诺事项,规范完善登记成果。对“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中采取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尚未完成承诺事项补缺手续的,要加大工作力度,紧盯不放,确保承诺事项及时完成到位。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要吃透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特事特办,尽快补充完善登记资料。已完成承诺事项补缺手续的,要进一步核查核准登记要件,确保资料齐备,归档完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登记簿填写、审核和校验,登簿信息实时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切实保证登记成果质量,为群众颁“铁证”。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任务台账。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对照工作任务,以“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梳理排查底数为基础,开展集中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任务台账并逐项跟踪处理,挂账销号,工作方案和任务台账于6月15日前报厅登记局。从7月开始按月开展排查,排查范围分为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和企业非住宅两类“登记难”问题,城镇住宅问题通过部月报统计系统逐级上报工作情况,企业非住宅问题以市为单位单独汇总上报省厅。对于重大问题,各地要即时上报。厅将根据各地的报送情况,结合“四送一服”、信访工作和舆情监测等建立全省任务台账,逐项跟踪处理、定期销号。实践活动结束后,未处理的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要持续推进,直至全部处理。

(二)解决突出问题。各地要扎实开展好以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为镜鉴强化担当作为教育专项行动,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为民服务宗旨淡化、依法行政意识薄弱、直面矛盾缺乏勇气、破解难题本领不强、履职尽责缺位失位等问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总结运用好“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继续发挥专办协调指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带着问题,派人沉下去,亲自办一办,深入一线、集中安置点开展调研,走访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历史遗留问题业主。通过实地走访、集体座谈、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全面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检查长效机制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采取负责同志分片包干、重点任务挂牌督办、建立党员先锋岗等实招硬招,通过专班办、专窗办、集中办、主动办等方式,加快落实工作任务。今年年底前,每个不动产登记大厅至少公开设立一个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示范性服务。

(三)创新服务举措。全面推进登记服务点向乡镇和社区、法院、公证机构、银行等延伸,积极提供咨询、预约、申请、查询等服务,增强发现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2021计划,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巩固深化信息、流程或人员“三个集成”改革成果,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四)强化激励约束。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约束效果,对于市、县(市、区)化解和防范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等工作成效好的地方,优先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总结推广,特别突出的向部推荐。对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能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完善。从今年年开始,企业非住宅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纳入各市优化营商环境财产登记考核指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实践活动,厅登记局、机关党委等处室会同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厅权益处、利用处、规划处、用途管制处、耕保处、执法处等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构建贯穿土地和规划管理全生命周期的闭合管理业务链条,“疏堵结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集中办公、协同攻坚,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宣传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强化学习交流,大力借鉴推广黄山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工作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等便民利民创新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