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常态化巡查工作的通知》(泾房〔2016〕72号)要求,我中心于2021年6月29日至30日,对我县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第二季度常态化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明示的相关证件、文件是否齐全;
2、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对外销售、有无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的行为;
4、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5、房地产销售档案管理情况。
二、巡查方式
此次巡查采取实地查看在建、在售商品房工程进度,随机调取、查阅开发企业销售台账、销售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巡查结果
通过巡查,各开发企业能做到销售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适应新形势,在做好安全生产预防的同时,还要加强细节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如期及时发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梳理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以高压的姿态抓好抓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加强建设和销售团队业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推动我县房地产从业主体整体水平上档升级,共同维护好我县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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