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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107-00028 组配分类: 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房地产开发企业2021年第二季度常态化巡查情况通报 文号: 泾房〔2021〕62号
发布日期: 2021-07-16 14:41
泾县房地产开发企业2021年第二季度常态化巡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16 14:41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常态化巡查工作的通知》泾房〔2016〕72号)要求,我中心2021629日至30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第二季度常态化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主要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明示的相关证件、文件是否齐全;

2、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对外销售、有无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的行为;

4、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5、房地产销售档案管理情况。

二、巡查方式

此次巡查采取实地查看在建、在售商品房工程进度,随机调取、查阅开发企业销售台账、销售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巡查结果

通过巡查,各开发企业能做到销售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适应新形势,在做好安全生产预防的同时,还要加强细节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如期及时发放,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梳理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以高压的姿态抓好抓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加强建设和销售团队业务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推动我县房地产从业主体整体水平上档升级,共同维护好我县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