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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107-00003 组配分类: 监管执法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021年第二季度常态化巡查情况通报 文号: 泾房〔2021〕61号
发布日期: 2021-07-06 15:04
泾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021年第二季度常态化巡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06 15:04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2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1年6月24日至25日,县房管中心对已备案的部分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常态化巡查,重点检查泾川镇桃花潭路沿街两边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登记信息、执业情况、现场信息公示情况以及合同签约和档案管理等方面。检查方式主要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以及电话回访等形式。

二、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从本次检查的17家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情况来看,同信、荣轩(二店)、天和、宏伟、凯盛、兴家、创居、阳光家园、宏达、金桥、创美、思家、义合13家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按要求规范经营,符合检查条件。友房和佳安2家新增备案中介服务机构基本符合检查要求,检查人员现场对新备案经纪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使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新家园、上承2家经纪服务机构存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经纪服务合同》签字不规范问题。

三、整改情况

针对此次检查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指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将存在问题企业列入“回头看”和下轮巡查重点单位。上述存在问题,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泾县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望全县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泾县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管理实施细则》、《泾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流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继续开展好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工作,为促进我县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