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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105-0006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政策文件及解读】 《泾县2021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28 08:35
【本级政策文件及解读】 《泾县2021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8 08:35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农村低保制度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联合财政局共同研判和起草《实施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召开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讨论,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2021年,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主要任务

农村低保的审核办理程序:1、申请受理:申请人直接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2、调查审核:乡镇社会救助承办机构通过系统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建议。3、联审联批:乡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召开会议,对救助承办机构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核确认意见。4、公示:审核确认结果通过所在村委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的发放低保证,从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六、创新举措

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安徽省农村低保信息系统和宣城市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信息系统,低保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县的、家庭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低保金。

七、保障措施

县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农村低保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民政局加大对乡镇业务指导,强化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社会救助股股长:肖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35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