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县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要求,我单位对照省下发的《指导目录》,对清单进行了年度集中调整。现将我单位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取消事项清单、规范事项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 5月11日前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0563-5102761; 通讯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人社局大楼五楼; 电子邮箱:1064243391@qq.com。
附件:1.泾县发改委调整后权责清单(拟定稿)
2.泾县发改委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拟定稿)
3.泾县发改委调整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拟定稿)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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