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单位:宣城市泾县教育体育局(3418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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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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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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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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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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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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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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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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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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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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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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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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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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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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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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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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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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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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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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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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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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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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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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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
2、培训场所、师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培训安排、招生广告等是否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是否存在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强化应试教育等行为;
4、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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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监督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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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监督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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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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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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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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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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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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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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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四章第32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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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制定安全操作流程;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安全预案;体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是否具有达到规定数量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及救助人员;危险事项和特殊要求是否有明确警示及防护措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是否定期检测维修;游泳场馆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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