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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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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85629C/202101-0002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1月15号泾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件受理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26 16:01
1月15号泾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件受理单
发布时间:2021-01-26 16:01 来源: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联系人姓名

匿名

来电时间

 2021-01-15 15:11:28

联系电话

匿名

性质

 投诉

来电类型

 价格

记录单编号

 2101156020006

来电主题

 中心菜市场商户来电反映市场管理部门按照公摊电费方式收取商户电费不合理问题




 来电人是中心菜市场商户,反映中心菜市场市场管理部门按照公摊电费方式收取商户电费,来电人认为不合理,请办理单位能尽快联系来电人调查处理并予以回复。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结果限 2021-01-22 之前通过网络反馈。

转办单位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转送日期

 2021-01-15 15:55:55

反馈单位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反馈日期

 2021-01-22 15:10:07




 




反馈单位: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反馈时间:2021-01-22 15:10:07
反馈内容:程先生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联合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中心市场于2019年9月份升级改造结束投入运营,据现场调查,中心市场公共照明灯设有800个T5灯,后期市场管理方在运营过程中考虑到实际情况,关闭了400个T5灯,并保证公共区域照明明亮。通过调查市场运营方向终端商户收取电费价格是按0.6198元/度进行收取的,符合供电部门用电收取要求。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通知》文件中规定,据实分摊,收支平衡。 终端商户承担电费=(目录电价+度电公摊)*终端用户当期抄表电量 度电公摊=转供电主体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总额/终端用户当期抄表总电量-目录电价 现场调查中心市场电费缴费记录以及收取电费记录台账,符合政策文件要求。自2021年始,中心市场将对电费及公摊电费实行透明、公开化管理,让终端商户明明白白消费。 感谢您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2日